关于转发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 发布人:图书馆全体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学校人事处于2017年9月1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对学校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重申。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工作纪律,展示图书馆服务育人的精神面貌,现将通知转发大家,请认真学习并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图书馆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现将学校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进一步重申。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相关人事管理,建立本单位的请销假和考勤制度与有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教职员工请假,相关材料应在本单位备案存档。
请假到期时二级单位需通知本人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的,均视为旷工:
1.教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离岗的;
2.提出请假、续假申请,但未经批准而离岗的;
3.请假期满,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且未实际到岗的。
连续旷工十五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作解聘处理。
学校负责的销假手续按以下流程办理:
1.请假期满5个工作日内,本人向二级单位提交书面销假申请;
2.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二级单位负责的销假手续,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后销假,并做好备案。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西南交通大学请假、考勤制度暂行规定》执行。
人事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