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爱离退休老同志、老党员办法
(2019年9月9日第八次党总支委员会议审定)
第一章 总 则
离退休老同志、老党员是图书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图书馆奋力前行历程中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学校和图书馆事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建立关爱老同志、老党员制度,不仅是增强广大老同志的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情感上关怀、生活上照顾”相关精神,规范化制度化地切实为老同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多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及建议,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激励广大离退休老同志为复兴交大贡献智慧和力量。
根据《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的实施意见》(西交党【2019】56号)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一条 图书馆敬老工作由党总支牵头,党政工齐抓共管。全馆上下共同营造爱老、敬老、助老、利老的良好文化氛围,形成“怀爱老之情,扬敬老之德,兴助老之风,办利老之事”的文化传统。
第二条 为退休党员、退休职工建立精细化档案,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微信群和信息联通机制。具体负责落实该项工作的党务和行政工作人员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
第三条 要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工作,发挥离退休党支部联系老同志、团结老同志的平台作用。要建立健全离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选好配强党支部委员,完善党总支委员联系离退休支部制度。
第四条 对离退休党员,以党组织为主开展走访慰问;对非党员退休职工,以行政和工会为主开展走访慰问。
第五条 为离退休老同志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围绕一流图书馆建设目标,持续开展“理想传承、文化传承、技艺传承”系列活动,请老同志讲故事,指导图书馆管理和建设。
第三章 关爱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慰问采取不同形式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深入离退休老同志中间,主动听取老同志对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走访慰问工作主抓两个时间节点: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按学校统一部署,图书馆配合开展;七一建党节走访慰问老同志、生活困难党员,以图书馆总支、党支部牵头实施。
第七条 突出关爱重点。对生病住院的老同志,及时安排人员前往慰问,积极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 坚持电话联络。电话了解询问老同志近况,特别是关注身体状况差、年龄大、独居的老同志,涉及重要问题及时汇报。
第九条 图书馆各党支部按要求及时报告困难党员、职工情况,做好日常抚慰工作。
第十条 走访慰问工作分图书馆(党总支)、部门(党支部)两个层次进行。
第十一条 在九里馆设立离退休人员之家,为老同志提供活动、交流和工作的便利条件。
第四章 慰问资金标准
根据《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三章“党费使用第十九条之规定,建立党内帮扶关爱机制,重点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关爱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牺牲和奉献的优秀党员及其家属,慰问帮扶关爱资金的使用,结合图书馆实际,按以下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元旦、春节和“七一”等重大节日看望党员,关爱标准为 200 元/人。
第十二条 担任过省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党员,关爱标准为 300 元/人;其中重病或严重生活困难的,关爱标准为 400元/人。上述范围以外其他生活困难的党员,关爱标准为 100~200 元/人,具体由图书馆党总支根据党费留存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老干部、老战士、老党员过八十及以上寿辰的,关爱标准为 300 元/人。
第十四条 病重住院的党员,关爱标准一般为200 元/人; 慰问去世党员的亲属,关爱标准为 300 元/人。
第十五条 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关爱标准为500元/人;
第十六条 因公或见义勇为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属,被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追认为共产党员的家属,关爱标准为 800元/人。
第十七条 其他需要关爱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准。
第十八条 对退休职工走访慰问的关爱资金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各党支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党总支负责解释。